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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单位签订销售合同,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,是否需要补缴印花税?
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》(国税地[1988]25)文件规定,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。因此,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,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,一般不再补贴印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