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》(国税地[1988]25号)文件规定,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。因此,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,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,一般不再补贴印花。